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使用有新規
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就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的使用發布2010年第34號公告,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。
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以“企業食品生產許可”的拼音“Qiyeshipin Shengchanxuke”的縮寫“QS”表示,并標注“生產許可”中文字樣。企業可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查詢其統一制定式樣。
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(貼)。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時,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,但不得變形、變色。
從2010年6月1日起,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。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,自2010年6月1日起1 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。